信息公开目录

一、 机构职能类

1、 领导分工

  省国资委主任、党委书记杨泽柱主持全面工作,分管办公室、人事教育处、行政财务处;

  省国资委副主任、党委副书记向从贵协助杨泽柱同志抓全面工作,分管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处、党建工作处、宣传工作处、群众工作处;

  省国资委副主任、党委委员邹顺明分管业绩考核处、统计评价处、产权管理处、监事会工作处;

  省国资委副主任、党委委员王侃分管企业改革处、企业改组处、企业分配处;

  省国资委副主任、党委委员鲁力军分管政策法规处、企业发展处、离退休干部处和信访办公室;

  省国资委党委委员、纪委书记胡孝莲分管纪委(监察室)和机关党委;

  省国资委党委委员何亚斌主持省产权交易中心工作,协助邹顺明同志分管产权管理工作;

  省国资委副巡视员刘象予协助杨泽柱同志分管办公室、行政财务处(后勤服务中心);

  省国资委副巡视员邓烈武主持鄂康公司工作。

2、内设机构

  省国资委内设 19个处(室)和两个直属单位。23个处(室)是办公室(党委办公室)、政策法规处、业绩考核处、统计评价处、产权管理处、企业发展处、企业改革处(省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省企业股份制改造办公室)、企业改组处(省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办公室、省直党政机关与所办经济实体和管理的直属企业脱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属企业改革脱困领导小组办公室)、企业分配处(省军队保障性企业交接工作办公室)、监事会工作处(省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办公室)、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处、党建工作处(党委组织部)、宣传工作处(党委宣传部)、群众工作处(省企业稳定工作办公室、党委群众工作部、党委统战部)、人事教育处、纪检(监察室)、机关党办、行财处、离退休干部处、信访办及第一监事会、第二监事会、第三监事会。

两个直属单位是省黄金办和省产权交易中心。

3、职能处室

  按照三定方案,省国资委设 15个职能处(室):

  1、办公室(党委办公室)

  负责协助委领导处理机关运转的日常工作;负责委机关文秘、会议、机要、保密、信息、档案、财务、安全工作;负责党委会和委主任办公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委机关信息化工作;负责信访工作。

  2、政策法规处

  研究起草全省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的法规草案;起草重要文件和报告;研究总结全省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理论和实践经验;调查研究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党的建设、领导班子建设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等重大问题;研究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指导国有企业法律顾问工作;承担委机关的法律事务。

  3、业绩考核处

  拟订并组织落实国有资产经营责任制度,研究提出业绩合同等企业资产保值增值目标管理的方法并组织实施;综合研究国有经济和重点企业的运行状况;根据各方面对所监管企业的评价意见,综合考核所监管企业的经营业绩;研究提出重大决策责任追究的意见和措施。

  4、统计评价处

  负责国有资产的统计和所监管企业财务决算备案工作,建立国有资本金统计信息网络,根据有关规定对外发布统计信息;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办法,拟订考核标准;建立和完善企业绩效评价体系并负责组织实施;拟订国有企业清产核资的政策及制度、办法,组织所监管企业清产核资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所监管企业资产损失核销工作。

  5、产权管理处

  研究提出全省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和管理制度的改革意见,拟订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负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和备案;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进行预算管理,对资本收益的使用进行监督;审核所监管企业资本金变动、股权转让及发债方案;监督、规范国有产权交易。

  6、企业发展处

研究提出全省国有经济布局和战略性调整的政策建议,指导所监管企业进行结构调整;审核所监管企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对所监管企业重大投资决策履行出资人职责,必要时对投资决策进行后评估;协助所监管企业解决发展中的有关问题。

  7、企业改革处(省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省企业股份制改造办公室) ,

  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国有企业改革的方针政策,指导推进全省国有企业改革;指导全省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指导企业股份制改造工作;指导国有企业管理工作,推进企业管理创新;研究所监管企业合并、上市、合资等重组方案和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的组建方案,对其中需要国有股东决定的事项提出意见;指导所监管企业的管理现代化和信息化工作。承担省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省企业股份制改造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8、企业改组处(省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办公室、省直党政机关与所办经济实体和管理的直属企业脱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属企业改革脱困领导小组办公室)

  申报并组织实施国有企业兼并破产计划,研究提出有关债权损失核销和职工安置等方案;组织协调债转股工作;组织协调所监管企业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关闭破产、困难企业重组工作,协调解决企业改组中的重大问题。承担省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省直部门所办企业与主管部门脱钩工作;承担省属企业改革脱困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9、企业分配处(省军队保障性企业交接工作办公室)

  拟订全省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的总体水平进行调控,研究拟订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的薪酬制度和激励方式并组织实施。指导所监管企业分离办社会负担、主辅分离和辅业改制、富余人员分流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下岗职工的安置工作。承担省军队保障性企业交接工作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10、监事会工作处(省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办公室)

  根据《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11、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处

  按照省委决定,承担对有关企业领导人员的考察工作并提出任免建议;考察推荐董事、监事及独立董事人选;探索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企业领导人员考核、评价和选任方式;研究拟订向国有控股和参股公司派出国有股权代表的工作方案。

  12、党建工作处(党委组织部)

  根据有关规定,负责党的关系归口国资委党委管理的中央在鄂企业和所监管企业党的组织工作、党员教育工作;负责企业党建工作的调查研究,对全省企业党的建设工作进行宏观指导.

  13、宣传工作处(党委宣传部)

  根据有关规定,负责党的关系归口国资委党委管理的中央在鄂企业和所监管企业思想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宣传工作;指导上述企业的思想政治工作和企业文化建设工作,负责对外宣传和新闻工作。

  14、)群众工作处(省企业稳定工作办公室、党委群众工作部、党委统战部)

  根据有关规定,协调党的关系归口国资委党委管理的中央在鄂企业和所监管企业的工会、青年、妇女工作,承担所监管企业共青团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党的关系归口国资委党委管理的中央在鄂企业和所监管企业维护稳定方面的工作.指导上述企业的统战工作。

  15、人事教育处

根据有关规定,负责委机关工作人员、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和教育培训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所监管企业的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委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人员编制在机关编制总额内单列。

4、直属单位

  省黄金办、省产权交易中心

5、工作规则

  见《 省国资委党委 省国资委工作规则》(鄂国资发 [2004]17号),共38条。

二、政策法规类(已上网发布)

1、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1995 年 12 月 25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 1988 年 8 月 1 日)

2、行政法规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 2003 年 5 月 27 日)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 1991 年 11 月 16 日国务院令第 97 号发布)

《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 2000 年 3 月 15 日 国务院令第 283 号)

3、地方性法规

暂无。

4、规章

《湖北省国有资产产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 2003 年 1 月 3 日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 240 号)

《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 2003 年 9 月 9 日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 1 号)

《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 2004 年 1 月 1 日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 2 号)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令第 2 号)

《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告办法》( [2004] 国务院国资委令第 4 号)

《中央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管理办法》( [2004] 国务院国资委令第 5 号)

《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 [2004] 国务院国资委令第 6 号)

《中央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管理暂行办法》( [2004] 国务院国资委令第 7 号)

《中央企业内部审计管理暂行办法》( [2004] 国务院国资委令第 8 号)

《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结果确认暂行办法》( [2004] 国务院国资委令第 9 号)

《中央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管理办法》(试行)( [2004] 国务院国资委令第 10 号)

《中央企业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管理暂行办法》( [2005] 国务院国资委令第 11 号)

《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 [2005] 国务院国资委令第 12 号)

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办法》的通知(鄂政发 [2005]36 号)

5、质量标准

无。

6、部门文件

《湖北省国有资产产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 2003 年 1 月 3 日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 240 号)

关于印发《省国委所出资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鄂国资考核 [2004]150 号)

《湖北省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实施办法》(鄂国资产权 [2004]108 号)

省国资委关于印发《湖北省省属企业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参考标准》的通知(鄂国资统评 [2004]135 号)

《湖北省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鄂国资法研 [2004]212 号)

《湖北省国有产权交易规则》(鄂国资产权 [2005]12 号)

省国资委关于印发《湖北省国资委出资企业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鄂国资法研 [2005]287 号)

关于印发《湖北省国资委所出资企业经营者年薪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鄂国资分配 [2005]162 号)

关于印发《湖北省国资委出资企业内部审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鄂国资统评 [2005]170 号)

省国资委关于印发《湖北省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结果确认与使用暂行办法》的通知(鄂国资统评 [2005]277 号)

省国资委关于印发《湖北省国资委出资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管理办法》的通知(鄂国资统评 [2005]278 号)

关于印发《湖北省国资委出资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鄂国资发展 [2005]100 号)

省国资委关于印发《湖北省国资委出资企业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鄂国资发展 [2005]353 号)

三、规划计划类

1、发展规划和计划

 待省出资企业“十一”规划经审定印发后,在满足保密要求前提下,摘其部分内容发布。

2、工作总结和要点

2005年工作总结

  2005 年是实现“十五”计划的最后一年,也是加快我省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和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攻坚年。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 省国资委 结合“十一五”规划的制订工作,以国有经济布局结构调整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为目标,围绕国有资产监管、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企业党建等重点工作,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开拓创新,扎实工作,取得了应有成绩。

一、国资管理体制改革进展顺利,监管体系进一步完善

  1、国资监管体系不断完善。 在抓好自身建设的同时,加快了组建宏泰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的步伐,总结推广了 荆门国资监管体制改革经验,举办了市州国资委主任研讨班, 着力支持了各市、州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的建设工作。制定出台了 21件国资监管方面的地方性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全省以企业总法律顾问为核心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步伐加快,企业“四五”普法工作圆满完成。

  2、国有资产监管基础工作进一步加强。 一是清产核资工作取得积极进展。组织注册会计师和社会中介机构,基本完成了对 28家省出资企业的清产核资和不良资产核销工作,摸清了出资企业的“家底”。二是初步建立了出资人动态财务监督制度体系,为全面推进企业改制和绩效考核,以及推行新的《企业会计制度》打下了基础。三是国有产权管理工作得到加强。加强了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国有股权转让等工作,规范了国有资产评估管理。选择确定了企业国有产权定点交易机构,提请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省国资委等四部门《关于加强企业国有产权进场交易监管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从八个方面加强国有产权交易监管。加强了产权交易中心建设,新批准设立了省产权交易中心襄樊、荆州、宜昌等9家分中心,在全国率先实行了省级范围内产权市场的“五统一”的管理办法。2005年,省产权交易中心完成产权交易5898宗,涉及资产总额248.6亿元,分别是成立以来7年总和的1.2倍和1.4倍。各市州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的要求,全面加强了产权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了资产转让和产权交易行为。宜昌市还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交易纳入了产权交易中心公开交易范围。四是加大了调研工作力度。各地对监管工作中的一些重大问题开展了有益的探索和研究,形成了一批很有价值的研究成果。

  3、企业重大事项管理得到加强。 省国资委实施了出资企业“十一五”规划及 2020年远景发展目标备案制度,建立了重大项目库,认真做好对外担保、重大生产经营决策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管理,建立健全了企业重大事项的报告、审核、批准制度。

  4、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和薪酬规范工作进一步推进。 2005年,省国资委全面推进了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目标考核工作,于4月和7月分两批与18户出资企业负责人签订了年度经营业绩目标考核责任书,制定了详细的考核办法和考核实施细则,今年将按签订的目标进行考核,兑现年薪。制发了年薪制管理办法和工效挂钩办法,对已实行年薪制的4家省属企业负责人进行了考核兑现。

  5、国有企业外派监事会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省国资委完成了对三个监事会的组建工作,报请省政府出台了《湖北省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办法》,对监事会工作人员和企业财务负责人进行了相关的业务培训, 2月22日已召开首批国有企业监事会派出大会,正式进驻9家出资企业。

  6、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扎实推进。 按照国家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总体部署,认真组织开展了全省国有控股、参股上市公司有关情况调查,制订了相关规章制度,加强了协调和沟通,召开了专门会议进行动员和部署,认真做好全省股权分置改革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纳入股改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所在的相关市州,积极配合中央和省认真做好股改相关工作。到 2006年1月底,已完成股改或进入证交所股改程序的上市公司达19家,市值占59户应股改A股上市公司总市值的32.2%。

二、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不断深入,经营机制得到转换

  1、 “三个一批”战略继续顺利实施。 根据全省国企改革工作会议的要求,省国资委及时印发了《关于2005年全省进一步推进“三个一批”战略的工作意见》。省和各市州按照“四个坚持”的原则,严格遵守“四个一律”的改制程序,继续大力推进“三个一批”战略的深入实施,列入去年改制目标的15户大型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和50户国有骨干企业民营化改制任务基本完成。至此,已有30户大型国有企业、100户国有骨干企业分别改制成为混合所有制和民营企业。通过“三个一批”战略的实施,促进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进一步完善,经营机制得到转换。

  2、省属企业改革和市州中小企业改制取得新的进展。 一是省属重点国有企业改革基本完成。 2005年,省国资委重点抓了省建总、省工建总等企业的改革,认真做好双环、三环、省汽车集团、蒲纺、荆襄、鄂钢、大冶有色等企业改制重组的后续工作。此外,抓紧做好省种子集团、医药集团、黄金公司等所出资企业的改革工作,目前进展顺利。二是市州中小企业改革工作进一步规范,改革遗留问题逐步得到解决。

  3、党政机关与所办企业脱钩改制力度加大。 2005年,省国资委深入调查并摸清了省直应脱钩企业的资产负债、金融债务、职工状况和改制进展情况,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省直党政机关所属企业脱钩改制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了企业脱钩改制的操作程序、方案报批、国有资产转让、脱钩改制的形式以及相关的资金补助方案。经过各有关单位的努力,到2005年底,在263户省直应脱钩企业中,已有97户完成脱钩任务,占36.88%。一些市州也在抓紧做好经营性国有资产的脱钩移交工作。

  4、企业主辅分离和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取得重大进展。 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我省重点推进了武钢、东汽、葛洲坝、长航、三峡总公司等第二批中央在鄂企业,以及纳入省政府“三个一批”战略目标重点支持的 15户大型企业的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和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启动了鄂钢、省汽车集团、三环、大冶有色等省属企业主辅分离改制工作。据统计,去年全省国有大中型企业分离辅业单位和社会职能单位300多个,分布在省内17个县、市、区,涉及分离人员3万多人。

  5、企业不良金融债务处置工作成效明显。 随着国企改革的持续深化,全省企业不良金融债务处置速度进一步加快。省国资委抓紧与信达资产管理公司的协调,集中做好 58户省属企业的17.76亿元不良金融债务的资产处置和现金回收工作;加快了与东方、长城、华融等三家资产管理公司洽谈打包收购工作,协议回购了24亿元不良债权,涉及91户省属企业,收购款共计1.22亿元。在企业政策性破产工作方面,2005年又争取8个企业列入全国关闭破产新增建议项目。

  6、企业稳定工作成效明显。 省国资委建立和完善了维稳、信访工作机制,加大了工作力度,全年共处理完成中央联系交办和省委、省政府交办的 91件企业信访案件的核查工作,处理来信来访733件次,接待上访职工群众2万多人次,到现场处理突发性群体事件74次。

三、国有企业重组调整力度加大,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取得新的进展

  随着国企改革的深入,全省更加注重在改革中加快企业的发展,通过调整重组,优化了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做大做强了一批企业,为地方经济的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

  省国资委继续围绕汽车、钢铁、电力、化工等重点行业,指导和帮助省出资企业及部分市州重点企业开展改革重组,促进了国有经济结构和布局的进一步优化,以及优势企业做大做强。 汽车行业 重点推进了三环集团与省汽车集团改制重组,整合优势资源,加快发展专用汽车及汽车零部件产业。 冶金行业 则重点抓了大型钢铁、有色企业的合作与重组。鄂钢并入武钢,中信泰富控股冶钢,大冶有色与中铝集团合作,年产 16万吨铜板带项目的一期工程已开工建设,为我省冶金行业的发展带来新的重大机遇。 电力行业 ,将清江投资公司和省电力开发公司合并重组成立了省能源集团公司,在整合我省地方火电与水电电力资源,提高我省能源基础产业的核心竞争力方面迈出重要步伐。 化工行业 通过双环、东风轮胎引进战略投资者进行重组,为行业发展增添了新的生机。

  通过改革重组和结构调整,促进了我省国有经济快速发展。 2005年全省国有及国有控股工业完成增加值1143.83亿元,实现销售收入3598.5亿元,实现利润总额232.99亿元,上交税金280.64亿元,分别比上年增长14.5%、20.8%、12.82%和18.87%,占全省规模以上工业的比重分别为56.96%、60.19%、69.39%和76%。22户省国资委所出资企业实现销售收入242.1亿元,完成增加值44.77亿元,实现利润总额2.5亿元,税金总额15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2.3%、11.4%、131.6%和15%。

四、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效明显,国有企业党建工作得到加强

  1、国有企业和国资委机关先进性教育活动深入开展。 2005年,按照省委的统一部署,省和各市州国资委、各企业陆续开展了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根据省委的安排,归口省国资委党委管理的60户企业均参加了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共涉及基层党组织1.3万多个,党员26.1万多名。省国资委党委高度重视,认真落实领导责任制,抽调精干力量,参加省委先进性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企业指导组工作,具体负责协调、指导大型国有企业先进性教育活动。积极主动地做好各项前期准备,认真实施党员“安家工程”,与5879名流动党员取得联系,为3478名党员“安家”。坚持标准不放松,严格程序不走样,认真落实3个阶段8个环节的具体要求。举办了党支部书记培训班,开展了“五个一”活动,在每阶段召开转段工作会议进行布置,深入开展了以“岗位竞赛”、“结对帮扶”和“企地共建”三项活动为主要内容的“服务企业、服务群众、服务社会,促进党员素质提高,促进基层党组织建设,促进企业改革发展,促进和谐社会构建”的主题实践活动,充分展示了共产党员的先进性。

  通过集中学习教育活动,广大党员综合素质得到普遍提高,企业党建工作进一步加强,在建立健全党员“长期受教育,永葆先进性”长效机制上取得新的进展,领导干部的群众观得到凸现,科学发展观得到进一步落实,真正实现了“党员受教育,群众得利益,企业增效益”。在先进性教育活动为中,共新建基层党组织 167个,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47个,培训基层党组织负责人7749名,为基层党组织解决活动经费585万元,建设党员活动场地616个,其中新解决活动场所220个。有28063名党员、3325名党员领导干部参加了扶贫济困送温暖活动,走访慰问生活困难群众6163户,结成帮扶对子4575对,落实帮扶资金367万元,慰问钱物价值631万元,为生活困难党员举办就业培训班46期,培训3428名党员,有2047名党员实现再就业。着力解决了一批影响企业改革发展稳定的关键问题,企业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现实问题,促进了企业的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型国有企业先进性教育活动得到了省委、省委先进性教育活动领导小组的充分肯定,受到职工群众的好评。

  2、国有企业党建工作进一步加强和改进。 为建立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党建工作新机制,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转发〈中央组织部、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央企业党建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国有企业党建工作实际,省国资委党委会同省委组织部代拟起草了《中共湖北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意见》以省委鄂发〔 2005〕23号文件下发全省贯彻执行。认真落实党组织工作制度,中国长江航运(集团)公司等10户企业召开党代会或党员大会。及时调整了鄂钢等企业党组织关系。认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去年共发展党员6995名。9029个党支部、186960名党员参加了民主评议。组织开展评选、推荐100个先进基层党组织、100名优秀共产党员、100名优秀党务工作者活动。有3149个先进基层党组织、17975名优秀共产党员、2416名党务工作者受到各级党组织表彰。

  进一步加强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和人才工作。抓住企业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这个关键,在全省国有企业中开展创建“四好”领导班子活动,指导 60户企业认真开好民主生活会。下发了《关于企业负责人后备人员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各出资企业总法律顾问列入省国资委党委管理的通知》,调整配强了16家出资企业领导班子,协助做好部分中央在鄂企业领导班子考核和调整工作。大力实施企业人才战略,制定下发省国资委党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人才工作的意见》,抓紧建立湖北省高层次人才信息库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分库的建库工作,成立了湖北省企业人才工作研究会。

  认真抓好企业宣传、思想政治工作和文明创建活动。围绕企业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大力组织新闻宣传报道。在《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湖北日报》、湖北电视台等中央和省主流媒体突出报道国资监管、国企改革、国企党建的新闻稿件 100余篇,集中报道了10名优秀共产党员和3名优秀青年企业家的先进事迹,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发挥了正确导向作用。文明创建活动进一步推进,企业三个文明建设健康协调发展。

  认真抓好中纪委五次全会、省纪委九次全会精神和《实施纲要》的贯彻落实。针对企业资产重组和资本运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完善了相关制度。围绕企业改革的一些重要环节开展了效能监察,促进了企业领导人廉洁从业。加强了企业职工民主管理和群团工作。

2006年工作要点

  2006年是“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加快我省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和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关键年。 按照中央、省委、省政府的要求,结合我省国资监管实际,今年我省国资监管工作的 指导思想是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突出重点,落实责任,锐意改革,加快建立完善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强化国有资产的监管;继续抓好 “三个一批”战略的实施以及中小企业的民营化改制的收尾工作,进一步搞好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战略性调整; 加强企业党的建设,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力争各项工作取得新的进展,为“十一五”规划开好局、起好步,为实现我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2006年的主要目标任务是 :进一步完善全省国资监管组织体系,加强国资监管机构和法规制度建设,夯实工作基础;在出资企业中继续推行年度经营业绩目标考核,积极启动任期经营业绩目标考核,使出资企业的发展速度和效益水平得到较大提高;探索建立所出资企业预决算管理制度,完善统计评价体系;加强产权管理,基本完成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工作;推进向所出资企业派出监事会工作,强化财务监管;继续实施“三个一批”战略,再完成 20户大型国有企业改制为混合所有制的任务,抓好100户国有骨干企业民营化改制的总结验收工作。抓好出资企业改革改制工作。巩固改革成果,全面完成市州中小企业改制任务。完成党政机关与所办工商企业和经济实体的脱钩改制工作;积极探索党管干部与市场化选聘经营管理者相结合的新机制,以及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形势下加强企业党建工作新机制,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企业党的建设。主要 做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切实加强国资监管工作

  1、进一步完善全省国有资产监管体系。 一方面,要完善国资监管组织体系。进一步做好宏泰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的组建工作,促其机构、人员尽快到位并开始规范运转,完善国资监管三层构架体系。要按照去年 3月1日省长办公会的要求,继续做好省级经营性国有资产移交和接收工作,加快政企分开和政资分开的步伐。在促进市、州国资监管机构落实职责、充实力量的同时,积极探索县级国资监管的有效形式,尽快在全省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国资监管组织体系。另一方面,完善规章制度体系。抓紧制定出台我省与《条例》相配套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配合国资监管重点工作,抓紧拟订出台一批意见和办法。 同时, 按照国务院国资委要求,加快 推动我省重点国有企业普遍建立起以企业总法律顾问为核心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加快建立防范投资风险和经营风险的法律监督机制。 切实做好新《公司法》、《证券法》、《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以及其他国资监管政策法规的学习贯彻, 做好“四五”普法收尾工作以及“五五”普法启动工作,全面提高企业经营者和广大职工的法律素质,提高企业依法决策、依法经营、依法维权的能力和水平。

  2、加强国资监管的基础工作。 要强化企业财务快报工作体系建设,完善相关企业的经济运行月报分析和 动态监测 ;要以加强企业财务监管、推进财务管理规范为主线,在出资企业中,全面执行新的《企业会计制度》,建立企业资产减值准备管理制度,并在企业内部建立统一的会计核算规范,强化内部审计,不断完善企业内部控制机制;加强 清产核资及后续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账销案存、核销资产管理制度。制定 出台企业绩效评价办法, 启动 绩效评价工作,选择经营条件较好的企业开展试点。

  3、加强所出资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和薪酬管理工作。 认真做好 2005年经营目标的考核和兑现工作,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完善考核办法,扩大考核的覆盖面,继续推进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工作,其中,省出资企业纳入考核的比例要达到80%。积极探索开展EVA(经济增加值)考核和国有控股企业董事会考核。建立出资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目标责任体系,同时积极启动任期经营业绩考核工作。加强对考核企业的目标执行情况的动态跟踪,研究和提出企业负责人重大经营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办法。做好出资企业工资总额的管理工作,深化薪酬制度改革,积极稳妥探索股权激励等中长期激励方式,逐步规范国有企业负责人职位消费,加强和改进对企业收入分配的调控,引导企业建立激励有效、约束到位的收入分配制度。协助有关部门,落实责任制,切实做好出资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4、强化国有企业产权管理。 要继续做好产权界定、登记、划拨、资产评估项目核准与备案等产权管理基础工作,以及上市公司国有股转让、质押、冻结、拍卖等事项的审核报批管理。要进一步加强对产权交易的监管。进一步整合全省产权交易机构,加快省产权交易中心的建设。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监管若干意见》的要求,加大进场交易监管力度,实现国有产权的“阳光交易”。加强对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有关重大问题的调研,探索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提高国有资本的运营效率。

  5、深入推进股权分置改革。 深入推进股权分置改革,是今年资本市场建设的重头戏。最近,全国范围内股权分置改革进程明显加快。全省国资系统要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以及国家五部委《指导意见》的要求,继续搞好股权分置改革的领导、组织、协调、督促工作,重点做好“华新水泥”等 8户上市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工作,力争在2006年底以前基本完成我省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工作。

  6、加强对所出资企业重大事项的管理。 各级国资委要按照《条例》的规定,以出资人身份对所出资企业重大事项履行监管职责。抓紧实施所出资企业“十一五”规划及 2020年远景发展目标备案制度,建立重大项目库,做好对企业重组改制、重大投融资、对外担保等重大事项的管理,建立健全企业重大事项的报告、审核、批准制度。

  7、做好派出监事会试点工作。 要依据《湖北省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办法》规定,研究制定和完善监事会监督检查工作规程、目标、方法以及成果运用方面的规章制度,建立健全监事会工作规则。依法调整监事会职责定位,强化出资人监督。要切实抓好对 9户首批出资企业的派出监事会工作,提高国有资产运营质量,维护国有资产及其权益,真正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各市州国资委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指导和协调下,积极做好外派监事会工作。

二、加快国企改革步伐,增强国有企业活力

  1、全面完成“三个一批”战略目标任务。 今年是 实施“三个一批”战略的最后一年,各级国资委要按照已制定的方案,对大型国有企业,以调整和优化产权结构为重点,加大引进战略投资者力度,通过规范上市、中外合资、相互参股等多种途径继续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尽快使股份制成为我省公有制经济的主要实现形式 。要加强组织协调、督促检查, 确保 列入“三个一批”的 150户企业在2006年全部完成改制任务。要 组织好总结验收考评,巩固改制成果。

  2、深入做好省属企业和市州中小企业改革的后续工作。对省属企业, 今年要重点抓好省工建总的改革,协调解决好其他省属重点国有企业改革的遗留问题,巩固改革成果。同时,要突出抓好省出资企业改制工作。根据企业的实际,一企一策,研究确定改革方案,条件成熟一个改制一个。继续抓好困难企业的政策性破产工作,特别是切实做好新增项目的落实工作。大力推进债转股项目的落实,以及省属企业化解金融债务。 对市州国有中小企业, 继续搞好“回头看”和改制收尾工作,妥善处理好改革遗留问题,力争基本完成改制任务。改革任务相对还比较重的市州,要继续按照中央和省有关政策和精神的要求,规范改制程序和产权转让,妥善安置职工。各地要继续做好本地不良资产的打包回购和处置工作,研究出台处置不良资产的优惠政策。使用好省里安排的用于改制的 15亿贴息贷款,使之真正用于国有企业改制,确保改制任务的完成。

  3、大力推进党政机关所属企业的脱钩改制工作。 继续加强政策指导、组织推动和监督检查,采取多种形式,全力做好省直机关企业脱钩改制工作,确保今年内完成省直部门与所办工商企业脱钩改制的目标任务。党政机关与所办经济实体脱钩是大势所趋,各有关市州也要积极开展调查研究,积极推进本地的脱钩改制工作。

  4、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要结合新《公司法》的贯彻实施,继续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加快推进各类混合所有制企业建立和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明确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者的权责,健全独立董事和外部董事制度,逐步改变董事会成员与经理人员高度重合的状况。要引导企业继续深化用工、人事、分配三项制度改革,进一步转换经营机制,真正做到经营者能上能下,人员能进能出,收入能高能低。

  5、深化主辅分离和辅业改制。 充分利用现有优惠政策,积极争取省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加快改制方案的审核进度,促进企业特别是中央和省属企业自办中小学、医院等社会职能移交地方政府管理, 力争今年全面完成省属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和分离社会职能工作。

  6、切实做好维护企业稳定工作。 继续以贯彻《信访条例》为主线,以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为重点,严格实行领导包案工作制,扎实做好企业稳定和信访工作。要进一步规范信访工作程序,制定、修改和完善企业维稳、信访工作制度,加强数据库建设,为构建长效维稳机制奠定基础。加强对国有企业综合治理工作的指导,共同做好国资系统平安建设等综合治理工作。

三、推进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调整,重点发展一批地方优势企业

  1、结合调整,扶优扶强,做大一批地方企业。 从省级来看, 要结合“十一五”计划的实施,围绕 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依托中央在鄂企业,围绕 能源、专用汽车及零部件、冶金、化工、交通、建筑安装与设计等八 个重点产业,做强做大做精能源集团、三环集团、双环、省铁路公司、 煤炭投资开发公司、省工建集团、中南建筑设计院等一批重点企业 。 继续推进省级综合融资平台、省属国有资产营运平台、全省产权流转和资源配置平台等 三个方面的省级国有经济运作平台建设,促进产权的有序流转和资源的合理配置,增强省政府对地方经济的宏观调控能力。

  2、增强国有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自主创新是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关键。 各级国资委要按照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的要求,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加大技术开发投入,建立和完善研究开发机构,增强企业原始创新和重点领域集成创新能力,提高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努力掌握一批核心和关键技术,发展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和持续创新能力的创新型企业。要加大利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的力度,加快科技成果产业化。要重视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组织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支持和配合国务院国资委做好《企业知识产权战略与管理指南》的制订和落实工作。

四、巩固先进性教育成果,进一步加强国有企业党的建设

  充分发挥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对于国有企业深化改革、加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国资委党委要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保持广大党员在先进性教育活动中激发出来的政治热情和良好精神状态,把先进性教育活动中创造的成功经验用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坚持下去,巩固好、扩大好先进性教育活动的学习成果、实践成果和理论成果,更好地发挥广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真正形成“长期受教育、永葆先进性”的长效机制。

  要以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湖北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为重点,全面提高企业党组织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能力,积极探索创建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国有企业党建工作新机制。以把企业党组织建设成为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为目标,理顺企业党组织管理关系,规范企业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建立健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长效机制,继续深入开展“三服务,四促进”主题实践活动,巩固扩大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认真做好党员经常性教育管理和发展党员工作。以创“四好”班子为抓手,全面加强出资企业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推动企业创“四好”班子活动的开展,认真开好 2006年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建立健全出资企业领导班子年度考核制度,积极开展外派董事会试点工作,调整配备好出资企业领导班子。贯彻落实《省国资委党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人才工作的若干意见》精神,总结推广一批“人才强企”的先进典型。以凝聚人心、振奋精神为工作着力点,大力宣传报道加强国资监管取得的新经验,大力宣传报道“三个一批”战略实施的新成果,大力宣传报道加强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好做法。坚持“三贴近”原则,创新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形式、方法、手段和机制,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和感染力。深入开展文明创建活动。以全面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为重点,不断深化廉洁自律工作,加大案件查办工作力度,着重查处企业在改制重组、产权交易和经营管理中的违法违纪案件和侵害职工合法权益案件。进一步规范和深化效能监察。加大产权交易源头治理监管力度,规范产权交易行为。加强党对群团工作的领导,促进新形势下的群团工作。

3、统计数据和分析

  2005年全省国有及国有控股工业完成增加值1143.83亿元,实现销售收入3598.5亿元,实现利润总额232.99亿元,上交税金280.64亿元,分别比上年增长14.5%、20.8%、12.82%和18.87%,占全省规模以上工业的比重分别为56.96%、60.19%、69.39%和76%。22户省国资委所出资企业实现销售收入242.1亿元,完成增加值44.77亿元,实现利润总额2.5亿元,税金总额15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2.3%、11.4%、131.6%和15%。

四、业务工作类

1、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2、专业机构审批事项

3、行政复议诉讼事项

4、审批表格下载

5、专业机构文件

暂无。

五、其他

1、工作动态

及时上网,和向省委、省政府报告。

2、单位建设

同《工作动态》,及时上网,和向省委、省政府报告。

3、招考、录用公务员情况

同《工作动态》,及时上网。

4、问题解答

在我委政府网站设立问题解答专门信箱。